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36N/2014-495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14-09-24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20-2014-0002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林业主导产业扶持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2014-09-24 15:38 信息来源:林业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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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毛竹、香榧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景宁畲族自治县林业主导产业扶持实施意见》(景林〔2013〕30号)补充如下:

  一、香榧产业鼓励大苗造林。

  为确保造林成效,大力提倡和鼓励香榧大苗造林。用“2+4”等6年以上(地径大于1.5厘米)嫁接苗造林,或8年以上(地径大于2厘米)实生大苗造林,每亩造林密度25株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基地给予补助1800元/亩,第二、三年抚育各补助100元。

  二、毛竹产业实行竹林道分类补助。

  1、新建竹林道,补助标准提高到5万元/公里。按照每公里竹林道受益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密度进行规划,经验收合格的竹林道给予补助5万元/公里。

  2、竹林道加密,补助标准3.5万元/公里。竹林道密度已超过0.5公里/百亩的毛竹林;当地林农发展竹产业积极性高,立地条件好,适宜开展毛竹高效培育的毛竹林,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竹林道加密。加密的竹林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3.5万元/公里。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林业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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