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4-051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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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014-09-22 10:02 信息来源: 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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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我县由老龄化社会进入高龄化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促进我县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县老龄事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老龄办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充分发挥 “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使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各级老龄工作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得到健全和加强。“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多方争取资金,2006年投资310万新建了九龙敬老院,“十一五”未全县有光荣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7家,累计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总床位520张,收养入住老人449人。

近几年来,我县积极向省争取到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200多万元,乡镇、村两级整合社会资源、落实配套资金,利用乡镇文化中心、村委办公楼、闲置的中小学校舍、旧祠庙等新建、改建了许多老年活动场所。全县共有12个乡镇级老年活动中心(室),村级有105家“星光老年之家”和25个老年电大教学点得到资助或添置设备。从2009年开始,经县政府同意建立了“高龄老人长寿保健慰问金”制度。凡本县户籍90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300元长寿保健慰问金。本县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由原来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300元,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2006年开始组织“送光明”活动。6次共为406名困难老人施行了白内障复明手术。近5年来,向省老年基金会争取资金20多万元,在全县开展“助老济困送温暖”活动,在春节和老人节前后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劳模、老革命、老干部、百岁老人、孤寡老人、高龄特困老人和残疾老人共500多户。2010年实施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70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坐城镇公交车,60---69周岁老人减半乘坐城镇公交车。2009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红星、仙童两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乡镇延伸,目前县城四个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四个乡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县民政局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将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对县城四个社区60名重点服务对象发放了“一健通”老人手机,给老年人带来更多的方便、更多的服务、更多的实惠。

通过全县上下努力,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县老龄办2009年被授予“省级老龄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

但老龄事业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县,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社会发展跟不上社会老龄化的需求,尤其是老年活动场所简陋,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够完善,农村老年协会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活动经费紧缺,在老龄事业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全县总面积1950平方公里,全县辖22个乡镇(管理区)、254个行政村、4个社区,按公安户籍人口年报统计,全县总人口171867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02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56%。按人口普查公布数据,全县常住人口为10.71万人,60周岁以上为老年人口1.95万人,占总人口的18.21%。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179人,80周岁以上4036人,90周岁以上316人。据预测,到2020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5700人,占总人口的21%。标志着我县进入高龄化社会。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文化和法律保障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一三四八”发展战略,着眼“三大目标”,从“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工作大局出发,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立足县情,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发展老年人服务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加老龄事业的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向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的老龄问题和农民养老问题;解决好农村贫困地区老年人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和农村基层。

(三)发展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多渠道投资体系。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

——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并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倡导以家庭养老为主,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不断扩大集中供养成果,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有条件的村要划出一部分土地(林地、水面)作为养老基地,其收益用于救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完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造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做到“应保尽保” 的同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保健慰问金”制度,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高龄老人长寿保健慰问金发放标准。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医疗保健

1、任务

——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老年人就医,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镇达到90%,农村达到8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60%。

2、措施

——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加强社区(村)老年卫生工作。要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要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农村老年人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到95%以上,改善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注意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社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重视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口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各社区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三)照料服务

1、任务

——初步建成养老设施网络。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以上,逐步提高农村乡镇标准化养老院覆盖率。

——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2、措施

——政府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通过按床位实行补贴等办法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可供1000老人入住的老年公寓一所,为老人提供生活、娱乐、健身、康复等服务,同时,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争取30%乡(镇)所在地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同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标准。

——制定完善和规范设计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在社区全面推行以疾病看护、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扩大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重点解决那些确需照料又无支付能力的贫困老年人。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协会的作用,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四)精神文化生活

1、任务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2倍。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敬老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要加大老年活动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解决老龄事业的发展需求与投入不足的矛盾。“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活动设施。各乡镇要积极建设本地区的老年活动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星光老年之家”的配套设施和功能,建设一批老年文化活动场所。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报纸要继续办好老年专题栏目;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老龄工作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年人文艺汇演、才艺比赛、书画展览、老年运动会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教育。各社区和乡镇要设立老年电大教学点,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特别重视老年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老年人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活动。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要重视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使其在实施人才强县的进程中,为景宁的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各级人才市场要建立老年人才档案,组织老年人才交流,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和关心下一代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五)权益保障

1、任务

——加强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

2、措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社会优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乡(镇)法律援助站,社区和村老年法律援助点,要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开展法律援助。县老龄办和司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应援尽援。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组织要切实履行执法主体的职能,协调和督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情况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

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不断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和救助特困老人等方面,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真正实现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

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税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办税时给予帮助。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老龄工作部门和老年学术团体,要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借鉴外地经验,不断提高我县老龄科研水平。

加强人才培养,为老龄事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要开设社会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教学内容。

(五)立足社会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依托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体制,把老年设施建设和为老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实现为老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领导,促使老年生活照料服务、文体需求、医疗保健、安全出行等体系的落实。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适应我县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舆论环境。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影响的宣传,开辟老年人专栏节目,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的认识,为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教育、司法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敬老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

《规划》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乡镇、社区和各级老龄组织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并在终期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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