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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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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2010-08-13 10:16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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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我县“一三四八”战略部署相协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残疾人事业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我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拓展。白内障复明手术411例、矫形器、假肢装配40条、用品用具306件、赠送轮椅165辆。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5%,有6人考入大中专院校;587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475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0%。1100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先后有279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补助或专项救助,2798名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27980元,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50户,改造危房面积3879平方米,投入改造资金69万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

(二)社会环境更加文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职责。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04]80号)和《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05]134号),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氛围。“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县、乡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三)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

(四)残疾人主体作用得到发挥。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五年来残疾人种养殖专业户达48户,38人参加了省、市举办的体育、文艺、职业技能等方面的重要竞赛,其中12人获得奖牌。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县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当前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一部分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生活仍相当困难,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就医、就学、扶贫等方面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三四八”战略部署,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开创我县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景宁作出贡献。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

——残疾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到201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58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85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积极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继续扶持落实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济”。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使上线残疾中考学生录取率达90%以上。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推广,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安排450名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利益。

——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加大对农村和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力度,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使残疾人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的原则。提高残疾人工作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加强康复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任务指标

实施一批康复重点工程。完成白内复明手术375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1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8名;安装普及型假肢30条;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和辅助用品250件;使58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能力。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康复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础卫生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邀请省组派“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4、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识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区适应能力等训练。

5、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实施补助。

6、对康复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康复员组织开展统一的规范培训,五年内逐步实行持证上岗。2010年前,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各培养一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7、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开展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和康复工作,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任务指标

——继续巩固提高残疾人基础教育水平,使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使上线的残疾中考生录取率不低于90%以下。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继续将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强监督指导。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班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

3、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积极扶助残疾人到特殊学校就读。

4、做好残疾学生中、高考录取工作,对残疾人进高校深造予以特别照顾。

5、继续加强和完善助学措施,使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大学阶段,能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杜绝出现残疾学生因贫困辍学现象。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新安排450名残疾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5%以上。

——登记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技术人员5人。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就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4、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帮助和促进农村残疾人在二、三产就业。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残疾人培训纳入农民素质、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工作中,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支持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要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7、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促进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农村残疾人意外伤灾保险、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8、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与保健技术培训,提高盲人就业率与市场竞争力,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扶持发展盲人按摩业,促进盲人按摩健康发展。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帮助850名低收入残疾人脱贫。

——继续实施危房改造,改善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条件。

——帮助40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生活水平。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技能。

3、残疾人用于生产的贷款予以贴息补助。

4、因地制宜开发残疾人扶贫基地,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发挥辐射作用,使扶贫的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

5、根据浙政办发[2006]92号《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帮、送、带、扶等工作。

(五)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组织选拔残疾人参加省内外体育赛事。

主要措施

1、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乡(镇)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2、县、乡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加强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训练,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积极选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

(六)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残疾意识。

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理念,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充分利用“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推进社会助残服务向社会化、规范化、经常化、多元化发展。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社会。

3、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电视双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4、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在社会上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5、做好自强模范助残扶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筛选、推荐和表彰工作,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七)社区残疾人工作

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

1、在规划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建设内容;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要普遍建立健全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提供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3、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的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避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4、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5、加强对社区专(兼)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八)法制建设

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制定实施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措施。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在出台、修订机关政策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司法、执法职能部门、基层司法所及各级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或者予以无偿法律援助。

4、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认真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妥善处理残疾人的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进一步发挥专门协会的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战胜自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活跃残疾人生活。

——加大培养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筹建县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大楼,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与康复等方面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关心残联干部,协助人事组织部门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2、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2002)组字38号和省委组织部(2003)1号《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完善县、乡(镇)残联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争取“十一五”期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3、加强残联信息化建设,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网上咨询服务。

4、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殊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

5、积极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开展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项目。集中力量,整合现有资源,多方筹集资金,筹建集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结合当地基础设施及新农村建设,积极创办集办公、培训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残疾预防

任务目标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机制,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认真宣传贯彻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落实相关措施,有效推进残疾预防工作。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人口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计划免疫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检查,开展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普及合格碘盐,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的监测,减少缺碘致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要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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