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0-0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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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10-08-13 10:16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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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循序渐进促进社会保障工作,是我县经济发展的基础,社会进步的需要。“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顺利完成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重任,根据国家、省、市“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求及我县“十一五”规划纲要,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一、 “十五”期间的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成就

1.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根据省、市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并扶持再就业政策落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委(2003)43号),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扩大就业门路,抓好就业岗位开发工作。同时,制定了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了《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景银发〔2004〕46号文件),财政拨付了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筹集到位。到2005年底,我县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48人,并积极扩大失业保险参保面,有8218人参加了失业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果。到2005年底,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808人,退休人员1134人,基金征缴率9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2002年7月,《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实施,截至2005年,有5235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了养老保险,为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为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创造了条件。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建立。基本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补助,完善了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2001年12月,《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开始实施,打破了原仅限于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扩大到各类企业职工,初步建立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县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757人。

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进一步加强。截至2005年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3224人。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得以建立。2004年1月1日,《景宁畲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展顺利。2005年1月,我县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05年底已有104969人参加,占农村总人口的77%。

7.灾害救助取得新成效。出台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灾民倒房复建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了“社区减灾平安行”、“避灾工程”和“百村避险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2005年共下拨救灾专项资金347万元,有效地保障了灾民的生产、生活。

8.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保障资金得到保障,基本形成了制度统一、整体覆盖、城乡联动、标准有别、管理规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目标。城乡贫困群体最后一道“安全网”得到了构筑,有效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

9.医疗救助制度开始建立。2005年6月,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截至2005年底,有2271户3591名低保、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并且已有288名城乡低保、五保户、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得到医疗救助。

10.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全面推进。制定出台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意见》,多方筹措资金,充分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召开集中供养现场会,开展助老济困捐资活动,以改建和新建相结合的办法,促进了集中供养工作的发展。到2005年底,改扩建道化、漈头、北溪、鸬鹚四所中心敬老院,新建九龙中心敬老院,实现集中供养率85%以上。

11.教育救助制度启动。切实按照教育“两不让”方针,多方筹措,部门联动,低保、特困家庭孩子等就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存在问题

1.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在省、市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基础设施、职工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日趋正常,但随着经济社会各项改革事业的快速推进,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且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我县经济欠发达,工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发展缓慢,能吸纳劳动力的企业不多,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岗位开发难度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趋突出。二是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重点工程建设和旧城改造等因素,下岗失业人员、电站移民、失地农民、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不断增加,给我县就业再就业形成新的压力。三是长期以来经济基础薄弱,劳动力素质培训滞后,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

2.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在历届政府的重视下,我县的养老保险运行平稳,基金有了一定的积累,但后续力量不足,前景不容乐观。一是企业少,扩面空间小。随着人口老龄化、个人账户的积累,势必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二是破产改制企业未严格按照景政发〔2002〕23号文件计提养老保险费。三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有待完善。由于其制度单独运行,仍沿续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缺乏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机制,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仍由单位发放,不利于社会化管理。

3.医疗保险管理难问题依然突出。一是由于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同步,医疗服务单位经济利益与医疗保险社会效益矛盾,医患保三方信息不对称,医疗管理难度较大,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不能得到彻底有效的控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二是大量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医保,基金存在隐患。三是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有待扩大。

4.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扩面难依然存在。一是《失业保险条例》把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参保范围,但形成共识尚有距离。二是许多小型企业条件简陋,且工伤事故频频发生,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却明显偏低。三是企业生育保险阻力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待遇成为社会保险“盲区”,其保险办法亟待研究。

5.救助职能分散,管理体制不顺,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社会救助力量单薄,部分救助标准偏低,城镇养老设施缺乏,服务体系滞后,社会救助体系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

6.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单一,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亟待研究。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省委 “八八战略”、“平安浙江”等战略部署,积极实施县委 “一三四八”发展战略,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障工作新机制,努力构筑城乡一体化、广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为我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三、主要目标

(一)就业方面: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城乡就业全面推进,初步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城镇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实现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800个,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50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22800人,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500人。

(二)社会保障方面:向省政府提出的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目标得到推进,社会保险改革成果继续得到巩固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制度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1.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推进,个人账户“空转实”工作全面实施,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到2010年,参保人数达到7000人。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逐步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的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参保人数达到12000人。

3.失业保险得到进一步扩大,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就业环境得到改善。到2010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500人,失业保险发放率达到100%。

4.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得到推进,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高风险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工伤预防得到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建立。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按即征即保的原则得到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得到重视、解决。

(三)社会救助方面:资金救助、政策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和结对救助“五位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就业扶持制度、教育助学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和城乡低保制度,多层次社会救助网络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种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队伍素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1.灾害应急救助。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备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为基本内容的、覆盖城乡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加强国家减灾能力建设,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经常性社会救助。规范、落实各项救助制度,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基本内容,并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相互衔接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经常性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社会福利。立足发展补缺型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孤儿养育、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为其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低点起步,扩大覆盖,按多方筹资,保障适度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到2007年参保率达80%,到2010年,覆盖面达90%以上。

5.切实保障贫困子女入学。推行“教育券”制度,多渠道筹资,有效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就学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促进就业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认真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办法和措施,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2.积极鼓励多形式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发挥其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容量。进一步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帮助和扶持更多的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3.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民就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以“山海协作”工程实施为抓手,搞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实施就业扶贫,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富余较多的贫困山区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4.加强失业控制,有效控制失业。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加强对企业裁员指导协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努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5.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努力把职业介绍和促进就业培训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技能转换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切实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快形成政府统筹、产业引导、行业推动、企业主导、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劳动者素质培养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6.积极实施就业援助。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免费提供各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积极推进养老保险。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鼓励个体工商自由职业者参保,鼓励因下岗失业等原因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合理衔接,逐步缩小待遇差别。同时,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

2.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尽快覆盖所有的劳动者,积极研究解决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构建更大范围的安全防线。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倡导“合理医疗、健康用药”的理念,规范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保险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管理水平和效率,维护参保人利益,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依法扩大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促进“五费合征”工作。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收缴率,扩大和稳定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

(三)建设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健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制订灾害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积极建设避灾中心,抓好转移受灾群众的吃、喝、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切实做好灾区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建设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协调有序、决策科学、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完善灾后恢复重建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大灾后恢复重建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地制定恢复重建的各项扶持政策,实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逐步提高灾害救助标准,实施灾害救助卡制度。

2.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分类施保”。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逐步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

3.促进五保供养工作。继续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和完善集中供养中心敬老院建设,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相对集中居住点建设和住房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问题。

4.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规范救助程序,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改革救助办法,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症结。

5.住房救助。建立健全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筹集专项资金,落实扶助措施,积极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救助管理站,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方针,完善分类救助管理方式,做好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

7.福利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服务设施,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在城郊建设以老年服务为主体的综合示范性福利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老年服务网络。适时启动“蓝天计划”,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实施救助和服务照料。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体制,推进福利彩票事业的管理规范化、操作制度化、运行科学化、品种多样化。

8.优待抚恤。规范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抚恤补助优待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相应增长。

9.社会慈善。积极支持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培育和发展各种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形成与社会保障工作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实行补贴。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基金支持力度,以落实对养老金收支缺口及做实个人账户资金为重点,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财政、信贷等各项优惠政策。

(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

逐步健全行政监管、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三)强化社会保障基础建设

1.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财政、税务、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大屏幕显示系统和畲乡就业信息网站,积极争取早日与省、市信息网络接轨,形成覆盖省、市、县(区、市)、乡镇、社区(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网络。

2.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在现有鹤溪镇等五个“劳动保障与社会救济服务中心”基层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建设,稳步完善工作平台,提高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水平。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眼于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事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工作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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