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0-0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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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2010-08-13 10:17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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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规划。

一、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十五”期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新的进展。人口过快增长势头继续得到有效控制;生育政策进一步落实,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初具规模,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正在形成,缓解了人口过多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进步。

(一)人口发展形势

1.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2005年底,全县总人口为17725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8‰,计划生育率为93.47%。从1984年到2004年的20年间,全县累计少生68437人,全县总人口只增加17701人,年均增加885人。

2.计划生育率上升,出生性别比下降

到2005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3.75‰,其中一孩率为69.82%,二孩率为29.29%,多孩率为0.89%,计划生育率为93.47%,分别比1984年的47.83%,36.21%、16.14%、50.93%分别提高21.99个百分点、下降6.92个百分点、下降15.25个百分点和提高42.54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00年的118.92下降到110.68,下降了8.24个比值。

3.人口城镇化加快

2005年,我县城镇化率达到30%,其中居住在县城的人口为32562人,比1990年增加了154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37%。这说明,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流动人口快速增加

据统计,2005年,全县共有外出省外0.69万人,外出本省其它县市1.87万人,比1990年的0.28万人增加了2.28万人,增长8.14倍。全县外来人口为22819人,比1990年的4092人增加18722人,增加4.57倍。外来人口主要集中在县鹤溪镇,占所有外来人口的70.46%。

5.家庭规模户缩小

2005年全县共有家庭4.81万户,平均每个家庭人口为3.25人,比1990年的3.99人下降了0.74人。家庭规模的缩小,主要是我县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

6.人口文化程度显著提高

与1990年相比,到2005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28人上升为163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4710人上升为769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8115人上升为2829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8754人下降为4354人。

7.人口老龄化加快

在全县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3.97%,按照联合国人口类型划分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我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二)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得到落实

我县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年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每年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真正实现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领导的人口意识不断提高,确保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实施。

2.深入宣传,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从1998年开始全面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教优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婚育观念,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广泛传播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生殖保健知识,宣传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公民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弘扬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了我县两个文明建设。

3.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得到巩固和加强

全县24个乡镇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283个行政村配备了372名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建有18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面深化了人口统计改革,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合格村建设、新家庭计划活动,全县有241个行政村达到合格村标准,合格率为85.16%。

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稳步推进

坚持以优质服务为重,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整顿,开展随访和送药具上门服务活动,切实做好“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狠抓了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先后下发了《关于批转实施景宁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1〕87号)、《关于批转实施景宁县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2〕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3〕102号),全面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提高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5.依法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严格依法行政,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改革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利用村规民约、《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效地维护了法律尊严,确保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6.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我县外出人员多,各乡镇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发证、验证、建档、管理和技术服务、信息反馈“一条龙”服务,初步形成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格局。

7.加强网络建设,深化统计改革,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现代化得到推进

县计生、公安、民政部门联合下发了《景宁县计划生育统计改革方案》,把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具体工作延伸到了村一级。同时,加强了信息网络建设,以信息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到2005年,我县已基本完成了育龄妇女信息网络、内网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8.坚持群众路线,计生协会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1989年,到2005年,建立乡镇、村居级基层协会组织307个,拥有会员18839名,会员占全县总人口的10.58%。各乡镇、村居以“示范协会”创建活动为动力,切实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协会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县自1984年设县以来,高度重视、正确领导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搞好“三生服务”、实行“两个转变”。通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促进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生态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努力加以解决。

1.依法行政工作欠规范

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要求更高了,而我们在许多具体工作中离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2.群众生育观念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仍有差距

受中国传统婚育观念影响,部分群众生育观念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仍有差距,真正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仍有较大差距,弘扬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任重而道远,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仍有难度。

3.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我县从2000年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知情选择)工作,但由于各乡镇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致使工作发展不平衡、欠规范,服务质量难以得到全面的提高。其主要原因是:知情选择工作未按要求开展,造成长效节育措施落实难,以致恶性循环,随访和送药具上门服务工作跟不上,造成计划外怀孕,继而出现违法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优质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4.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仍然较差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虽然每年与村两委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但在具体落实上缺乏保障措施,村两委没有发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村民自治、村自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然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由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大量育龄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等,遍及全国各地,面广量大,而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联系,造成户籍地政府对外出人员的访视、管理、服务等办法不多、增加管理难度。一是经费相对不足,特别是违法生育对象多数为流动人口,造成调查取证难,政策处理难到位;二是外出人员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其孕、生、育等情况难以及时掌握;三是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后,各乡镇之间缺少协调与配合,造成工作被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程序化、村民自治规范化、优质服务制度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职责化”的要求,重宣传、强基础、优服务、抓综治、促发展,努力实现“两个转变”。

(二)基本原则

——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筹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全面加强村级基础建设,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发展。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三)规划目标

到2007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17.3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计划生育率92%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16.8万人以内(除去滩坑电站库区移民人数),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以内,计划生育率9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107以内,人口城镇化率38%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稳定政策,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1.积极推进依法管理。继续贯彻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用法律法规规范公民的婚育行为、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行为,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买、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执法难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各类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加强对行政执法、出生缺陷、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及时反映人口形势,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服务作用,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工作新机制

1.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按照“领导责任落实好、组织网络建设好、管理规章落实好、宣传技术服务好、民主监督执行好”的标准,落实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行政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把计划生育重心下移到村一级,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认真贯彻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加强县、乡(镇)两级的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村服务室。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镇)、村(居)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到2008年,县级工作人员5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技术人员10%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0%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以医学类专业为主,3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0%达到中专学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以女性为主,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应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

4.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示范协会”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带头、服务、监督、交流五项职能作用。在深化乡镇创建 “一流协会”和村(居)“合格协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 “示范协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切实抓好少生快富新家庭建设项目的落实。

5.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管理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协作。加强流动人口统计和信息化建设,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探索建立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宣传教育,促进生育文明建设

1.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性措施予以深化和加强。注重宣传效果,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以传播新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推动群众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艺术创作和演出活动。组织进行世界人口日、“5·29”计生协会会员日等重大主题的社会宣传,促进人口文化事业的发展,努力形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的系统框架。

2.加强理论教学和培训。积极推动各级党委中心组的专题理论学习。在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中基本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理论学习,重点宣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党的三代领导人的人口思想和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

3.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深入贯彻《关于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79号),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通过五年努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0%以上;人口、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接受率达到90%以上;80%以上的育龄夫妇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的使用方法、安全性及特点,了解优生优育知识;85%以上的育龄人群了解安全性行为等知识;在校学生的人口国情、基本国策、青春期及性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

4.深入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园区建设,促进生育文明。落实好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园区的意见》精神,通过几年的努力,建设一批高起点、高品位的宣传窗口和宣传阵地,带动新型生育文化特色乡(镇)、特色村(居)、示范户等建设,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社会环境宣传,传播新型生育文化的理念,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组织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成为新型生育文化的传播者、建设者,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

(四)实施生育健康计划,全面推进优质服务

1.继续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卫生计生合署的优势,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规范知情选择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县政府《关于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的意见》(景政办发〔2003〕102号);进一步明确开展知情选择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内容和工作要点、知情选择对象、目标和标准、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等,确保知情选择工作质量。

2.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技术服务与咨询,逐步扩大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范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3%以上,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大幅度提高,出生人流比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

3.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从普及防病知识和广泛开展常见的严重影响育龄妇女健康的生殖道感染疾病的检查和检测入手,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使80%的育龄妇女得到相关服务,减少生殖道感染对育龄妇女健康的不良影响,促进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和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4.积极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农村为重点,以可以预防的严重、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突破口,以一级干预(指预防、控制和消除致病因素,如近亲结婚、缺碘、缺叶酸、缺维生素等)为主,二级干预(指运用产前诊断与出生筛查技术,预防出生缺陷婴儿的出生)、三级干预(指出生后的干预)为辅,加强遗传与优生咨询、婚前教育与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与筛查、新法接生、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提倡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力争到201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14/10万以下。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具备常见遗传病和生殖道感染及导致出生缺陷的其他环境因素的咨询能力,乡镇普遍建立符合标准、能正常发挥作用的一级干预网络。

5.改革避孕药具管理机制,调整药具供应的结构。以技术服务网络为载体逐步扩大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范围,在保证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有偿服务项目。

(五)统一规划、共建共享,加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1.依托国家公共信息网,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网络通道。逐步建立并运行政府办公业务管理信息及其共享系统,公文和信息无纸化传输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语音通讯及电视会议系统,社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综合决策信息分析系统,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2.把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重点。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计划生育报表、生育服务证发放等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反馈信息,引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汇总、分析育龄妇女信息,及时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为科学决策、计划制定服务。

3.切实做好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和完善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4.加强信息网络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培训工作。计划生育部门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建立必要的信息工作队伍和网络技术队伍。搞好计算机操作、信息网络应用等技能的全员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广泛应用计算机。

(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1.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所需经费落实到位。县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全县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县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查处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2.整合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落实好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重点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公益金制度,并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形成多层面、多途径、多形式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确保奖励扶助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建立健全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推进奖励扶助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使政策与政策之间不出现交叉、重复,切实解决农民“怕政策变”的疑惑,使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

3.推进综合改革。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宣传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教育、卫生、科技、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劳社保、建设、国土、农业、文体广电、统计、工商等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协会等人民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

4.完善社会保障。协同人劳社保、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完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人口发展的前瞻性研究,科学把握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政策。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人口计生工作。把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2.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评估体系及成本效益分析体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和考核、评估方法。对党政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地评估各地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

3.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明确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目标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乡镇、县属各单位年度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先进集体评比资格,取消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当年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4.建立同奖同罚制度。坚持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明确相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不定期地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自查和检查。坚持分类指导,每年奖励一批先进单位,重点管理一批后进单位,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其全体干部和县联系领导、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局联系干部年终给予经济处罚。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优胜的乡镇,其全体干部和县联系领导、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局联系干部年终给予经济奖励。

5.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和民主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导和工程项目动态跟踪及实施效果评估。建立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根据变化情况,对规划适时修订和完善。加强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实施及修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附件:1.“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重要项目表

2.名词解释

“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重要项目表

1.深入开展“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以传播新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重点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

3.加强理论教学和培训。

4.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5.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园区建设,建设一批高起点、高品位的宣传窗口和宣传阵地,带动新型生育文化特色乡(镇)、特色村(居)、示范户等建设。

1.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3%以上,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大幅度提高,出生人流比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

2.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使80%的育龄妇女得到相关服务。

3.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婴儿死亡率控制13‰以内、孕产妇死亡率14/10万以下、新法接生率达到100%。

4.改革避孕药具管理机制,在保证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有偿服务项目。

1.做到“三个确保”:确保落实国家规定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经费,确保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2.到2010年末,县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超过15元。

3.整合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好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重点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5.完善社会保障,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应用能力和人口计生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动态监测,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1.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执法难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坚决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

4.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人口计生综合决策机制。

5.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6.建立同奖同罚制度,健全完善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

7.坚持分类指导,每年奖励一批先进单位,重点管理一批后进单位。

8.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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