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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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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

2010-08-13 10:21 信息来源: 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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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县委“一三四八”发展战略,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我县“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十五”建设成就

“十五”期间,紧紧围绕“创建”战略和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目标,以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山地综合开发利用为重点,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效益林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基本建立。2001年完成了首次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2004年对重点公益林区划进行了完善界定,经界定我县有重点生态公益林72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30万亩,省级重点公益林42万亩,分布于全县24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结束了社会无偿享受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目前,我县生态环境已位居全国第五位。2001年开始建设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小区29处共7.2万亩,全部列入省级重点自然保护小区。2002年4月建立懵懂洋高山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并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前期调查工作。

(二)绿化造林任务全面完成。自1998年实现了绿化达标任务后,坚持开展绿化造林,注重林内空地补植、退耕还林、迹地更新绿化工作,5年累计绿化造林50772.8亩,义务植树165万株,使我县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9.1%。

(三)城乡绿化一体化稳步推进。一是开展绿色通道建设,2004年完成76公里绿色通道建设,其中52省道云寿线景泰路段49.8公里,县乡道21.8公里。二是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2005年东坑镇东坑村被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命名为“浙江省绿化示范村”。三是开展阔叶林工程建设,2005年建设阔叶林2839亩,其中人工造林741亩、补植造林655亩、抚育改造1443亩。

(四)名木古树得到有效保护。2002年开展了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查清古树名木的总量、种类、分布情况、生长状况及各项测树因子,对每株古树摄制相片,建立数据库实行微机动态管理,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制定及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全县现存古树和名木8089 株,列入一级保护的古树260株,二级保护的古树1042株,三级保护的古树6786株,名木1株,其中散生分布2623株,古树群分布241片(计5466株)。

二、林业产业稳步发展。

(一)笋竹基地规模不断扩大。积极开展毛竹、菜竹基地建设,5年累计营造竹林4670亩(其中毛竹3806亩,菜竹864亩);建成高效笋竹两用林基地27843亩,低改竹林5万亩。

(二)万亩木本药材特色基地初见成效。在梧桐、大漈、东坑等乡镇累计营造厚朴林2万余亩,抚育改造5000亩厚朴低效林。建成以梧桐、澄照等地为中心的厚朴苗基地,年育苗1000余亩,年产苗木1500余万株。在2001年第二届浙江省林业特产之乡评比中被命名为“浙江省厚朴之乡”,2004年国家林业局授予县营林公司厚朴苗木生产基地为全国特色种苗基地。

(三)实施薪炭林建设工程。为解决农村能源和食用菌生产原料短缺问题、加快林业两大体系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了农村小型公益设施薪炭林建设项目,在12个乡镇和2个国有林场营造以阔叶树为主的薪炭林4907亩,促进了林种树种结构调整。

(四)林产工业持续稳步发展。林业加工业从单一木材和半成品加工,发展到竹、木、竹炭、森林食品加工,竹、木加工企业不断壮大,竹木林业加工业企业和个体加工户达116 家。林业工业产值每年以10%递增。“十五”期间累计实现林产工业产值17.76亿元,其中一产11.14亿元、二产2.23亿元、三产4.39亿元。竹制品加工业总产值年递增20%。

(五)森林旅游业有长足发展。依托优越的森林生态环境,生态旅游业蓬勃发展。草鱼塘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得到加强,旅游接待设施不断改善,2002年被评为AA级景区,接待游客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2004年游客接待量达到3万人,有效地带动了全县森林旅游业的发展。

三、资源保护机制日趋完善。

在全省率先建立“源头征收、规范管理,减少环节、方便群众,降低规费、让利林农,转变职能、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工作机制,得到省(市)林业部门的肯定,并在全市推广。2003年成立了县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加强木材流通运输规范管理。资源保护成效明显,结束了林木消耗量大于生长量的历史,生长量已略大于林木消耗量,逐渐朝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一)森林病虫害得到有效地防控。加强森林病虫害预防,加大名木古树病虫害治理,主要加强了松材线虫病防治和外来有害生物检疫,2004年完成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并获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一等奖。

(二)森林防火工作得到加强。实施森林火灾重点火险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森林火灾综合防范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完善了林火预测预报网、瞭望观察网、林火阻隔网、通讯指挥网建设,加强了扑火队伍专业化、设备器材机械化,强化了基础设施和扑火防控手段。

(三)林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积极探索林木林地流转机制,林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已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十五”期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刑事案件399起,查处率100%;调处山林纠纷90起,解决争议山林面积4500余亩。

四、林业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取得新成效。

积极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先后推广应用了笋竹两用林高产技术、厚朴丰产栽培技术、雷竹覆盖技术;制定了《畲山牌厚朴生产标准》,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制定《浙江省无公害厚朴标准》,填补了国内同类研究空白,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栀子病虫害种类研究及防治技术》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获得了浙江省科技兴林三等奖和丽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论文20余篇,《栀子三纹野螟生物学特性研究》获得了浙江省自然科学二等奖。《浙江省景宁县林业综合开发扶贫示范区》获首届浙江省科技兴林二等奖。

五、林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运行体制。逐步完善林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定县木材公司改制的思路,妥善分流职工,保障社会稳定。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不断提高了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水平。林业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林业的体制与机制逐步建立。

第二章 “十一五”发展环境

一、林业发展具备良好的环境。

从国际形势看,追求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重视和加强生态建设,已成为世界林业发展的潮流。森林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林业问题已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生态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国际关系问题。

从国内形势看,进入新世纪后,我国进入人均GDP1000-3000美元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林业工作,人民群众更加关注生态建设,对林业的投入急剧增加,林业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六大将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科学发展观,将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五个统筹”之一;在国家实行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大前提下,中央明确提出国债和新增财政资金重点向“三农”和生态建设倾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对新世纪林业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从省市形势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做出了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提出了“建设绿色屏障、增强富民能力、继续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把欠发达地区作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加以培育,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结对帮扶力度,省林业厅《关于推进对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蕴含着巨大的机遇,将为我县林业加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市委、市政府 “三市并举”战略和打造“秀山丽水、浙江绿谷”的目标,确立了“生态立市”的首要地位;全市林业提出了“建设生态林业、发展富民林业、倡导人文林业、走在全省前列”的林业发展目标,做出重振浙西南林业雄风的部署,为“十一五”林业发展理清了思路。

从我县的林业发展来看,“一三四八”发展战略确立了“畲乡风情名县、特色产业兴县、绿色生态立县”的战略方针,对推进我县的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任务。我县生态体系建设框架基本形成,全县用材林、笋竹林、木本药材、水干果和苗木花卉等产业初具规模,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逐渐被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认同,林业发展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具有相对优越的自然条件。

我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林业发展具备相对丰富的林地资源、物种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

(一)林地资源丰富。全县土地总面积293万亩,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86.9%。其中林业用地为239万亩,占总面积的81.7%,人均林业用地面积15.2亩。山地土壤类型有二类六亚类12属21种,为林业种质资源提供土壤基础。

(二)林木资源丰富。全县有林地216.9万亩,占林业用地的90.7%,活立木总蓄积量为438.8万立方米,人均拥有活立木蓄积26.9立方米,竹林19.2万亩、毛竹立竹量1970万支,人均毛竹立竹126支。

(三)种质资源丰富。种质资源十分丰富,不仅拥有众多的动植物物种,而且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相当多,动物资源有明显的华南区特色。物种资源丰富,已知种子植物166科2163种,具备大量可开发的乡土树种。

(四)生态系统类型丰富。我县森林植被类型丰富,山地植被有阔叶林、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等,随海拔的差异和地形的变化形成了丰富的生物群落。除森林生态系统外,东坑、大地、景南等地多处分布着湿地生态系统,其中懵懂洋高山湿地面积最大,分布于湿地中的森林群落江南桤木林,不仅在浙江绝无仅有,在全国也十分罕见。

(五)适宜的气候条件。我县地处亚热带南部,属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5℃,年降雨量1620mm,气候温暖湿润,适宜植物生长。

三、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林木资源有所增加,但林分质量不高,林分亩均蓄积2.17立方米/亩,低于全市的2.21立方米/亩,远低于全国的5.2立方米/亩。毛竹亩均立竹量低(107株/亩),低于经营要求水平。公益林中乔木林面积占乔木林面积的31.9%,林木采伐受到限制,木材供需矛盾近期内仍然比较突出。从林分结构来看,中幼林占总面积的93.17%,成过熟林面积占总面积的6.83%,蓄积占总量的9.36%,可伐资源出现青黄不接。从树种结构来看,杉木、马尾松、阔叶树面积比重分别为29.6% 、45.9 % 、24.5 % ,针叶林比重大,阔叶林少。

(二)林业体制机制不顺。国有林场的人员、债务负担致使林场改革和发展举步维艰。森工企业经营亏损严重,精减下放人员和遗属人员生活难以保障,维护稳定的压力很大。林业工作站及木检站等执法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没有列入财政预算,长期以来靠林业“两金”供养,林业从业人员大部分年龄偏大,在职人员培训机会少,难以适应林业野外工作和新形势的要求,束缚了林业的发展。

(三)林业资金投入不足。林业建设以部门投入为主,难以适应林业发展的要求。林农长期依赖于森林资源消耗,“重取轻予”现象严重;造林投入不足,中幼林得不到抚育;国家项目造林贷款到期,项目林还没有到轮伐期,小径材价格低,没有预期收益,农民不能及时还款,林业还款压力重。

(四)产业结构不合理。林业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平衡,五年全县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一、二、三产业占比例为62.73:12.56:24.66,林产加工业不够发达,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组织化程度较低,品牌建设相对滞后,森林旅游业开发力度不够。

(五)科技含量不高。林业基础研究比较薄弱,林业的技术研究和组装的生产适应性有待提高。林业生产大多处于粗放经营状态,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程度较低,集约化经营水平不高,林地的生产力没有得到较好地发挥。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一三四八”发展战略,按照“建设绿色屏障、增强富民能力、继续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坚持发展、培育、保护相协调,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多样化的要求,加快实现由“重点林业大县”向“富民林业强县”转变,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和持续增长原则。森林资源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正确处理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与发展,正确处理生态、生产与生活的关系,确保森林资源消长平衡,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决不以牺牲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增长。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按照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经营,科学管理。

(三)坚持兴林富民原则。坚持林种结构调整,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优化第一产业,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第二产业,发展森林旅游和提升林业服务业,壮大第三产业,提高林农的致富能力,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四)坚持科技兴林原则。依靠科教兴林,积极开展林业科研和推广应用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技进步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生态建设中的作用。

(五)坚持依法治林原则。完善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林业法制宣传,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林业建设和林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发展良好,林业用地面积保持在237万亩,森林蓄积458.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9.1%,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72万亩,迹地更新率在95%以上。森林资源安全保障进一步好转,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率控制在0.6‰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比较完备。林业主导产业确立,规模化生产扩大,组织化程度提高,林业产业体系比较发达,林业行业生产总值达到9亿元。

第四章 建设重点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正确处理好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实施商品林和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使森林资源更好地发挥生态综合效益,形成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功能完备的林业生态屏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持。

(一)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加强全县72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采取封、造、改、管并举,以封山育林、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更新和中幼林抚育改造。严格生态补偿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生态公益林经营和建设者的利益。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重点公益林管理要求的办法,狠抓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和制度的建设和封禁管护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公益林的长期有效管理。

(二)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在全县29个省级重点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小区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景宁懵懂洋高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护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独特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

(三)实施阔叶林发展工程。加强建成的阔叶林工程管护,继续在县城鹤溪镇、草鱼塘分场周围的山体实施阔叶林工程15771亩,其中城镇绿屏工程3479亩,休闲景观林工程10393亩,城镇饮用水源涵养林工程1899亩,提升重点生态区位的森林生态功能。

(四)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178公里,副防火林带80公里,营造新建型生物防火林带55.6公里,主要分布于合作林基地火灾多发的林田交界处;改建型生物防火林带190公里,主要分布于林业总场、上标林场和部分合作林场林田交界处;培育提高型生物防火林带12.4公里,主要分布于东坑、大漈、渤海、大顺4个乡镇的林田交界处; 建成后将使项目区绿化率提高,增加林木蓄积量,提高森林火灾的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

(五)实施百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加快省、县、乡道绿色通道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县所有等级公路及主河道全面绿化,建成500公里绿色长廊(省道50公里、县道292.2公里、乡道156.58公里)。形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长廊。

(六)实施绿化示范村建设工程。围绕“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推进“绿化示范村”建设,加快村庄绿化步伐,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主要是抓好9个省(市)级绿化示范村,绿化美化城镇生活环境,提高城乡绿化品位,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以实施兴林示范工程为抓手,坚持市场为导向,以建设6个兴林示范乡镇、25个示范村为重点,积极培育林业主导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林业产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建设结构布局合理、品种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的高科技林业产业,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一)培育笋竹基地。坚持新造、改造相结合,围绕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做大做强竹产业,建设“浙南竹园”。继续开展毛竹造林,加大竹林改造,扩大竹林面积达到20万亩。以笋竹高效科技示范基地为龙头,加快笋竹两用林基地建设,加大毛竹低产林改造,建成笋竹两用林基地5万亩,低产林改造5万亩,提高竹林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发挥特色竹子的优势,扩大规模,开发方竹、华丝竹、哺鸡竹等野生小径竹,加快笋竹品种结构调整。

(二)培育中药材基地。继续建设以厚朴为主的木本药材基地2.1万亩,建立厚朴良种基地,扩大木本药材的种植面积,加强现有木本中药材基地的培育管理,巩固我县“浙江省厚朴之乡”的地位,为我县建设医药大县夯实资源基础。

(三)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按照“市场运作、基地生产、定向培育”的要求,鼓励、引导广大林农和加工企业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迹地更新和绿化造林,营造以松树、乡土速生阔叶树种和本地适生的外来速生树种,加强中幼林抚育管理,建成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5万亩,为木材加工业发展提供原材料。

(四)培育林木种苗基地。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核心,发挥种质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开发特色的珍稀种苗、花卉,形成具有景宁特色的种苗花卉产业,着重建设好国家级厚朴种苗示范基地、乡土树种苗木基地和绿化造林林木良种基地,全面提高种苗的数量、质量和效益。调整林木种苗生产结构,建立林木种苗监督机构,加强林木种苗信息网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实现林木良种使用率100%,重点工程造林良种率100%,审定良种推广率100%,全县累计育苗总面积稳定在2万亩,苗量总产40000万株,为生态环境建设、城镇建设提供足够数量的优质苗木。

(五)培育竹木加工业。继续优化发展环境,扶持现有的加工龙头企业,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服务和管理,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监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好木材加工企业,培育新的龙头企业,努力开拓我县林产工业发展的新局面。重点扶持2家以上产值1000万元竹木加工龙头企业。

(六)培育特色干水果和森林食品业。建设和改造经济林6600亩,重点发展板栗、梨、杨梅等优势干水果和冬笋基地。适当扩大种植规模,对现有基地进行技术改造和品种更新,完善道路、灌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森林食品标准组织生产,创建品牌,组建专业组织,增强产业发展能力。

(七)培育森林生态旅游业。发挥我县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的优势,加快草鱼塘森林公园、懵懂洋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旅游景点建设,完善交通和接待设施,加快旅游产品的开发,构建森林旅游网络,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

三、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林木资源管护。加强林权管理,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林政资源管理体系。按照依法稳定林权的原则,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和林地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的管理;严格林木采伐(移植)和林地征用管理。完成全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为林地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继续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进行林木采伐(移植)和林地征占用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加强森林防火。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推进科学防火,在森林火灾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四网两化”建设水平,努力实现森林防火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增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重点是抓好巡护监测网络建设、森林防火通讯建设、林火阻隔网络建设、林火扑救指挥系统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三)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6‰以内,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生产地检疫率分别达到80%、85%和95%,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持续控灾。重点是进一步健全和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体系、防治体系和森林植物检疫体系。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实行工程治理即实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营林技术措施为主要防治技术内容的综合防治。加强对古树名木病虫害、生态公益林病虫害的防治,提高经济林病虫害的生物防治水平,维护森林健康和林业生态安全。

(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信息管理建设。使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保护和利用,野生动植物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重点是强化政府职责,健全县、乡二级管理体系,完善和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依照法律法规,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格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严密监测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监测机构的筹建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二类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有关林业基础数表的编制和修订等基础工作。制定本县二类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工作规划,确保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全县森林资源、各类调查、规划设计、执法检查等数据库。建立县级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评估机构,对全县进行林木资源、生态环境评价研究和资产评估工作。

第五章 总投资和资金筹措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方位地筹措林业发展资金。一是建立以公共财政体系为主的林业投入体系。按照“分类、突出重点、加大扶持”的原则,将林业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林业公共事业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体系,并给予合理定位。二是健全多渠道社会融资体系,鼓励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以及林业轻税赋政策等,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社会投入机制。

“十一五”期间林业总投资20835万元。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发展工程、生物防火林带、懵懂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投入7172万元;笋竹基地、干水果基地、特色中药材基地、草鱼塘森林公园、懵懂洋高山湿地森林生态休闲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投入5020万元;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建设、地理信息系统、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投入780万元;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信息网络建设、九龙、渤海林业站、沙湾林业工作站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1615万元;林业体制改革和林业队伍建设6248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把林业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规定,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这个责任。建立县、乡、村领导包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每人每年完成3至5棵的义务植树任务。

二、加大林业建设投入。

一是加大国家、省、市财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争取力度,努力筹集更多资金发展林业。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林业专项资金,用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生产。三是各级征收的育林费、森林植物检疫费和林地占用费等,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专项用于林业生产。四是大力发展私有林业、民营林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积极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外资发展林业。

三、搞好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

严格按照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上要做到公益林和商品林协调发展。在经济林品种的调整上要做到早、中、晚熟,鲜食、加工,露地、保护地栽培的比例搭配合理,并力求做到种植区域化、产品优质化和营销产业化。用材林要突出发展速生丰产林。大力发展木材生产加工、果品贮藏加工、林木种苗、森林生态旅游、花卉、中药材和野生动物驯养等新兴产业,培植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鼓励发展各种专业协会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引导、规范林产品市场,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

四、不断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已划定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绿化责任,未绿化的要限期绿化;对仍由集体经营的山林,凡经营好的,要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对分散的林地可将使用权转让给个人。对宜林荒山荒地,可采取承包、招标、拍卖等形式尽快确定经营主体限期绿化。

加快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在明确山林权属的基础上,各类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取得所有(使用)权。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积极鼓励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作参与林业生产。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建立生态公益型林场。落实财政、税收、投资、信贷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扶贫脱困等各项经济扶持政策,为国有林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加快国有森工企业木材公司改革,妥善分流安置职工,营造稳定、规范的林区经营环境。

五、完善林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

坚持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应用率和贡献率。积极应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围绕林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完善林业科技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积极发展民间林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林业科技组织,搞好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加速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利用技术参股、承办实体等多种形式,实现林科教结合,提高林业的科技含量。加强以乡镇林业站为主体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科技推广队伍,完善林业技术推广网络。加强林业科技教育培训,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林业干部职工通过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抓好典型引路。进一步抓好科技示范园、示范点的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档次,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林业技术人员、林业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林业技术服务人员、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林业服务能力和林业执法能力。

(一)扩增森林公安机构和警力,理顺办案体制。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森林公安系统的交通、通讯和警用装备。实施“金盾工程”,建设好现代化森林公安通信指挥系统和综合信息网络。   

(二)加强巡查执法队伍建设,定期选调检查员进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林业执法,规范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木材等经营活动,制止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七、大力加强林业基础建设。

(一)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林业信息公共平台;林业机关行政管理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建成全面、动态反映畲乡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的林业空间信息基础数据库;完成“数字林业”基本框架的构建;加强林业所人员队伍的信息培训;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全省林业先进水平和全市林业的领先水平。(二)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以滩坑水库库区内九龙、渤海镇林业工作站、木检站的复建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乡镇)林业站陈旧办公设备更新,对人员进行计算机网络培训,提高林业工作站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林业站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将全县林业工作站建设成为集林业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林业站行政管理为一体,具有各种现代化林业管理手段、能够承担各种技术推广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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